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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那么,关于“安全生产月”你了解多少?生活和工作中必备的安全知识,你知道多少?
安全生产月,
不可不知的那些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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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家庭火灾
防范家庭火灾
1.检查家中所有的电器功率之和是否过高,定期检查线路有无老化、损坏现象。
2.取暖工具远离衣物、床褥,不要延长接线。
3.炒菜做饭时不离开厨房;炉灶周围不要放置可燃物;如果热油发生燃烧,直接用锅盖罩住。
4.不要在床上吸烟,扔掉烟头之前确保烟头完全熄灭。
5.教育儿童不要玩火,把打火机和火柴等要放在小孩不易拿到的地方。
6.使用蜡烛时,周围不放易燃物,睡前要熄灭蜡烛。
7.杂物不要乱堆乱放,应当进行分类,可燃、易燃物品远离明火,定期清理。
8.不得损坏或私自挪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要圈压、占用通道内的消防设施。
火灾应对技能
1.要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清楚住宅周围环境,熟悉逃生路线。
2.初火扑救:
使用灭火器扑灭初火;
电器起火先断电,不可直接泼水;
油锅起火时可以采用放菜、盖住、断气的方法,不可直接泼水;
先救人,后救物,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扑救过程中要防有*烟雾和窒息;
火势不可控时,迅速逃生。
3.火灾逃生
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重心,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躲避烟火时不要往小阁楼、床底、大橱柜内钻。
发生火灾时不要盲目跳楼。三层以下的楼房可以利用绳索或把床单、窗帘等撕成条、结成绳,紧栓在窗框、暖气管等固定物上,从窗口逃生。高层住宅楼家庭宜配备缓降器、绳索等逃生装备。
楼下起火,楼上人员切忌开门观看或急于下楼逃生,要紧闭房门,可用浸湿的床单窗帘等堵塞门缝或粘上胶带。如果房门发烫,要泼水降温。
身上着火时,不要奔跑,应该脱掉衣服就地打滚将火扑灭。
不能乘坐电梯逃生。
已经逃离险境的人员,切莫重返火场。
相对安全时,尽快报警。
4.灭火器使用
“一拔销子、二提管子、三压把子”,提起喷管对准火焰根部灭火,由于灭火器喷射时存在压力,需向下压住罐体。
要特别注意,灭火时要背对逃生通道方向,站在上风口。如果火势过大应当放弃灭火,及时从逃生通道撤离,以保证人身安全。
燃气安全
防范燃气事故
使用液化气罐时要注意:
1.正确安放液化石油气的设备。
2.钢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
3.钢瓶必须远离热源,摆放在易搬动、周围没易燃物,较通风的地方,灶、瓶距离在80公分以上,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钢瓶加热。
4.装减压阀前要检查密封橡胶圈,做到无变形、缺损,装减压阀手轮要对正阀口,要逆时针旋转上紧。
5.橡皮管、灶具开关、减压阀及手轮至瓶阀连接部位是较易漏气部位,需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部件;检查漏气请用肥皂水涂刷检查部位,切勿用火查漏。
6.不准私自拆卸、改装液化石油气专用设备,有问题请交供应单位处理。
使用家中管道燃气时要注意:
1.使用过程中不能离开,使用完毕后要半闭燃气灶开关和管道燃气阀门。
2.定期检查阀门和软管是否松动老化,并及时更换。
3.不要把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4.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燃气设施。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
6.建议安装家用燃气报警器。
应对燃气事故
发生燃气泄漏时要及时关闭燃气开关。打开门窗,进行通风疏散。在泄漏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包括烟头),严禁开、关各类任何电器设备。
当发生燃烧起火、建筑物开裂等次生危险时:一是克制惊慌情绪,利用现场简易灭火器器材,控制和扑救火灾,在家中可以浸湿被褥、衣物,捂盖灭火;二是要迅速关闭阀门,同时报警;三是在公共场所,现场工作人员要有序疏散被困人群;四是在火势失控情况下,不要贪恋财物,迅速逃生,避免次生灾害。
用电安全
防范触电事故
1.不使用外壳破损的开关、排插、电器,不使用绝缘层已经破损、老化的电线。
2.不在通电的情况下换灯泡或拆装、修理电器。
3.不用湿布擦拭、湿手触碰电器和电源、插线板。
4.电器使用完毕后,及时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电线绝缘层受损漏电,造成触电。
5.不把钥匙、铁丝、铅笔等能导电的物体放到电源周围。
6.不将电线直接从门缝、窗缝穿过,避免摩擦磕碰造成电线破损,引起触电。
7.插座、电源、电器开关尽量安装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有儿童的家庭要为电源安装防触电保护盖,通电的电器开启儿童安全锁。
8.外出遇到电线掉落时,要及时绕行,特别是下雨地面有积水时。
应对触电事故
1.辨认触电症状,人体触电后,通常会出现面色苍白、瞳孔放大、脉搏和呼吸停止等症状。
2.使人体和带电体分离,立即拉下电闸断电,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带电体。
3.根据触电者情况急救,观察触电者有无意识和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如果触电者神志昏迷,但还有心跳、呼吸,应迅速送医;如果触电者呼吸、心跳暂停,要迅速进行心肺复苏。
4.儿童在发现有人触电时不要轻举妄动,应尽快向大人求救,寻人未果时再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带电体,然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
溺水事故
防范溺水
(一)海中溺水
1.礁石上游玩时注意潮汐变化,涨潮时及时离开礁石。
2.选择正规浴场游泳;下水前注意听浴场管理方的广播或其他安全警示。
3.风浪较大时,不要下海游泳,也不要靠近海边。已经下水者遇天气突变时及时上岸。
4.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心脏病等疾病,或空腹、过饱时,不要下水;游泳时如果突然感觉眩晕、心慌,要立即上岸或及时呼救。
5.下水前做好准备活动。
6.不可离岸太远,不要离防鲨网太近,以免被网缠住手脚。
7.遭遇离岸流,上岸困难时,要沿与海岸平行方向游,在前浪退去、后浪未来的短暂时间,及时上岸。
8.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9.尽量使用救生圈,儿童必须使用。
(二)河、湖、水库、集水基坑及游泳馆溺水
1.严禁儿童私自到水边玩耍、游泳。
2.到正规泳池游泳,游泳时家长要时刻注意儿童状况。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易抽筋或身体不适时,不要下水;下水前做好准备活动,并用水淋湿身体,适应水温;游泳时身体不适则及时上岸。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呛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
5.遇到大风大雨、大浪或雾太大的天气,最好不要游泳和乘船。坐船,也不要在船上玩耍。大风大雨天气变化不要游泳。
溺水急救
1.自救:有溺水危险时保持镇定,不可胡乱举手挣扎;可采取头后仰、面部向上的仰泳法,使口鼻露出水面,深吸浅呼;有条件时大声呼救。
2.救人:
①非专业救生员不建议擅自贴近溺水者施救,以免一同溺水;不能手拉手救人,可用衣物、绳子、救生圈等施救;未成年人不宜下水救人。
②水性好有救人经验者,也不要从正面接近溺水者,应绕到溺水者背后,用手从其腋下绕过胸部,以仰泳姿势将其拖向岸边。
③溺水者上岸后,要立即清除口鼻堵塞物,让溺水者头朝下,撬开其牙齿;倒出呼吸道内积水,救人者半跪,顶住溺水者的腹部,让溺水者头朝下,拍背;对呼吸及心跳微弱或停止者,进行徒手心肺复苏;心肺复苏坚持进行,直至专业救护人员到来。
02
地震灾害
安全防范
地震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到安全的地方。就近躲避,因地制宜地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对策。
在学校里,可以躲避在课桌下,讲台旁,开间小、有管道支撑的房间里,决不可让学生乱跑或者跳楼。
身处楼房内的人员首先要保持头脑清醒,可以就近躲避在坚实的家具下或墙角处,也可以转移到承重墙较多、开间较小的厨房、厕所里暂避一时。
正在街上行走时要用皮包、衣服等柔软物品遮在头上,或用双手保护好头部,以防坠物砸伤,迅速跑到较为开阔的地方躲避。
正在行驶的车辆要尽快减速,逐步刹车;用胳膊护住头部和面部,抬膝护腹,紧缩身体,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自我保护。
震后自救
地震时如被埋压在废墟下,一定不要惊慌,树立生存的信心。
保护呼吸畅通,挪开头部、胸部的杂物,闻到煤气、*气时,用湿衣服等物捂住口鼻;扩大和稳定生存空间,用砖块、术棍等支撑残垣断壁,以防余震发生后,环境进一步恶化。
如果找不到脱离险境的通道,尽量保存体力,用石块敲击能发出声响的物体,向外发出呼救信号,不要盲目行动。
如果被埋时间比较长,要想办法维持生命,必要时尿液也能延续生命。
防台风
安全防范
及时收听、收看或上网查阅台风预警信息,了解*府的防台行动对策。
关紧门窗,紧固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从危旧房屋中转移至安全处。
处于可能受淹的低洼地区的人要及时转移。
检查电路、炉火、煤气等设施是否安全。
幼儿园、学校应采取暂避措施,必要时停课。
如何应对
尽量不要外出,如果在外面,不要在临时建筑物、广告牌、铁塔、大树等附近躲避。
如果开车的话,则应立即将车开到地下停车场或隐蔽处。
如果在水面上(如游泳),则应立即上岸避风避雨。
如果已经在结实的房屋里,则应小心关好窗户,在窗玻璃上用胶布贴成“米”字图形,以防窗玻璃破碎。
如台风加上打雷,则要采取防雷措施。
台风过后需要注意环境卫生,注意食物、水的安全。
露天集体活动或室内大型集会应及时取消,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不要到台风经过的地区旅游或到海滩游泳,更不要乘船出海。
防汛
安全防范
暂停室外活动,学校可以暂时停课,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地势高的地方。
检查电路、炉火等设施是否安全,关闭电源总开关。
提前收盖露天晾晒物品,收拾家中贵重物品,把它们放到高处。
检查房屋,如果是危旧房屋或处于地势低洼的地方,应及时转移;家住平房的居民应在雨季来临之前检查房屋,维修房顶。
科学应对
暴雨期间尽量不要外出,必须外出时应尽可能绕过积水严重的地段,要注意观察,贴近建筑物行走,防止跌入窨井、地坑等。
关闭煤气阀和电源总开关。
预防居民住房发生小内涝,可因地制宜,在家门口放置挡水板、堆置沙袋或堆砌土坎,危旧房屋或在低洼地势住宅的居住人员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方。
不要在下大雨时骑自行车。
驾驶员遇到路面或立交桥下积水过深时,应尽量绕行,避免强行通过。
雨天汽车在低洼处熄火,千万不要在车上等候,应下车到高处等待救援。
在山区旅游时,注意防范山洪。上游来水突然混浊、水位上涨较快时,须特别注意。
雷电
安全防范
1.室内防雷
勿打手机或有线电话;切断电视机、电脑等电器设备,不要靠近金属器具,也不要赤脚站在泥地或水泥地上。
不要开窗户,不要把头或手伸出户外。
2.室外防雷
天空突然阴暗,并伴有闪电时,应尽快躲到有遮蔽的安全地方。
如果在野外遇到雷雨,选择有避雷针的建筑物躲避,千万别站在孤立的高楼、电杆、烟囱、房角房檐、大树、高塔、广告牌下躲避;不要把带金属的东西扛在肩上。
不要在河里游泳或划船;不要在户外打手机。
3.车中防雷
不要将车停在空旷的空地或是高地上,或是树下、高大的烟囱下。
不要忘记收回汽车天线,并切记关掉发动机引擎和收音机等设备。
不要轻易下车,并关好车门车窗。
科学应对
发生雷电伤人事件后,在打“”求助的同时,对于轻伤者,应立即转移到附近避雨避雷处休息;对于重伤者,要立即就地进行抢救,迅速使伤者仰卧,并不断地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术,直至呼吸、心跳恢复正常为止。
高温
安全防范
合理休息。睡眠时注意不要躺在空调的出风口和电风扇下,以免患上空调病和热伤风。
科学饮食。多吃能够预防中暑的新鲜蔬菜和水果。
合理饮水。及时补充水分,适当喝一些盐水。
做好防暑措施。避免在10点至16点外出,如必须外出,要做好防护工作。
防暑降温药品备在身边。
老年人、孕妇、有慢性疾病的人,要尽可能地减少外出活动。
科学应对
首先应将病人迅速脱离高热环境,移至通风好的阴凉地方。
让病人平卧,解开衣扣,用冷水毛巾敷其头部,开电扇或空调。
意识清醒的病人或经过降温清醒的病人可饮服绿豆汤、淡盐水,或服用仁丹、十滴水和藿香正气水(胶囊)等解暑。
一旦出现高烧、昏迷抽搐等症状,应让病人侧卧,头向后仰,保持呼吸道通畅,同时立即拨打电话。
森林火灾
安全防范
不在林区吸烟和进行野炊烧烤等活动。
看好孩子不玩火。
提倡文明祭祀活动,不在林牧区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
严禁私自烧荒。
进入林区,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和登记。
科学应对
初火扑救:火势较小时,可以用水浇、土埋、灭火器喷射火苗,或用扫把、大树枝等扑打,第一时间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火势蔓延迅速,难以控制,应立即避险,迅速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转移避险是第一选择。要迅速离开过火的危险区域,要利用最快捷的路线,朝着侧风向跑,切忌顺风逃生。
冲越火线避险。选择火势较弱、火墙厚度相对较薄的地段,用湿毛巾或湿衣服捂住口鼻,快速冲越火线进入已经过火的区域。
如无法逃离,可选择在没有可燃物或者可燃物较少的地方,头朝向火袭来的方向、面部朝下卧倒,同时在面部位置扒出土坑,潮湿的泥土可以保护呼吸道。
03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府令第号)有关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七项内容: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4、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针对所有操作岗位建立具体操作规程。
5、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教育和培训档案,按照培训时间要求开展入场“三级教育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
6、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加强安全生产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定特殊作业审批制度,严格监控动火、受限空间、有*有害、油气管道等作业。
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编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应急预案一般每三年评估1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8号令)要求,及时修订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9、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建立具体台账,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2、相关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企业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主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要求的出口。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
必须落实“**同责”要求,董事长、*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五到位
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04
高处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登高作业。
2、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恐高、深度近视眼等疾病的,不准登高作业。
3、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登高作业。
4、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扎紧裤管等个体劳动防护不到位的,不准登高作业。
5、作业现场出现有五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的,不准登高作业。
6、吊笼、梯子、挡脚板、脚手架、跳板等作业设施不防滑不牢固的,不准登高作业。
7、登高作业时,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不准携带笨重物件。
8、登高作业时,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准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有*有害气体、粉尘等放空管或烟囱旁无防护的,不准登高作业。
10、光线不足、能见度差的,不准登高作业。
吊装作业十不吊
1、吊装作业未经审批同意或者三级以上吊装作业未编制吊装作业方案的不吊。
2、吊装现场无安全警戒标志或无专人监护时不吊。
3、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4、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6、超载,被吊物质量不明、埋在地下、与其他重物相连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时不吊。
7、捆绑、吊挂不牢固不平衡,歪拉斜吊重物,吊篮、吊斗等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8、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9、作业现场出现有六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吊。
10、靠近输电线路或含有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作业时,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不吊。
动火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动火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人员无资质的,不准动火作业。
4、作业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安全防火措施不到位的,不准动火作业。
5、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品和容易集聚易燃物品的场所,或与易燃物品安全间距不足的,不准动火作业。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不准露天动火作业。
7、在易燃易爆生产设备上或者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时,未进行清洗、置换的,不准动火作业。
8、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动火作业时,未采取防火隔绝措施的,不准动火作业。
9、未进行动火分析或者动火分析不合格的,不准动火作业。
10、未在动火前30分钟内进行动火分析,或动火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未重新动火分析,或动火证有效期超期的,不准动火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入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时不入。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时不入。
3、作业现场无应急救援器材和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不到位时不入。
4、有限空间未进行有效安全隔绝时不入。
5、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通风时不入。
6、使用纯氧在有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强制通风时不入。7、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检测时不入。
8、气体分析时间不在有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时不入。
9、有限空间作业期间每2小时未进行监测分析,或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未重新分析时不入。
10、有限空间作业时限超过24小时时不入。
临时用电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2、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3、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不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5、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未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志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6、临时用电设施未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或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7、临时用电线路绝缘性能、架设高度、埋地深度、套管防护等敷设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8、行灯电压超过36伏,或特别潮湿环境下临时照明行灯电压超过12伏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9、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未有防雨措施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10、临时用电作业时间超过15天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3、高压盲板使用前未经超声波探伤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4、盲板未设置标牌或设置的标牌编号与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不一致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5、盲板抽堵作业点压力未降为常压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6、盲板抽堵作业人员未根据易燃易爆、有*有害作业环境特点选择防静电、防中*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7、在存在强腐蚀性或高温介质的管道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未采取防酸碱灼伤或防烫伤措施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8、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不符合作业环境要求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9、易燃易爆场所,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米内有动火作业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10、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的,不准盲板抽堵作业。
动土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动土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动土作业。
3、作业工具有缺陷、现场支撑不牢固的,不准动土作业。
4、作业现场未设置防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的,不准动土作业。
5、未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未采取防止地面水下渗措施的,不准动土作业。
6、地下电力电缆、通信线路、给排水管等各类管线未落实保护措施的,不准动土作业。
7、作业人员个体防护器具佩戴不到位的,不准动土作业。
8、动土作业场所未落实安全撤离措施的,不准动土作业。
9、作业现场出现有六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准动土作业。
10、未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或有*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的,不准动土作业。
断路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不准断路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断路作业。
3、未制定作业方案的,不准断路作业。
4、作业方案未能保证消防车等重要车辆通行的,不准断路作业。
5、作业方案未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不准断路作业。
6、未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不准断路作业。
7、未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安全警示设施的,不准断路作业。
8、夜间作业未设置警示红灯的,不准断路作业。
9、道路作业警示灯不符合作业环境要求的,不准断路作业。
10、存在其他特殊作业时未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准断路作业。
来源:平安家園
原标题:《关于全国“安全生产月”,这些知识你了解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