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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危害是什么?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职业禁忌是什么?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是什么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4.谁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5.哪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6.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7.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8.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什么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简述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的内容。
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10.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何种评价?评价报告要送什么单位备案?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1.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有什么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12.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有什么要求?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13.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要提供什么相关资料?
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14.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说明书有什么要求?
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1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在职业健康方面有什么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16.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遵守什么规定?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7.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什么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哪些特殊人群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9.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什么许可?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20.简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业健康监督方面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范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7)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8)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21.什么是尘肺病?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22.我国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是哪几种?
我国以往的职业病专项调查数据和十几年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报告数据都表明,矽肺和煤工尘肺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尘肺病,两者占报告尘肺病例总数的90%左右。
23.接触粉尘的职业及工种主要有哪些?
粉尘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尘肺病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可以说工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是随时随处都存在的,主要的职业及工种是:(1)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是最严重的粉尘危害行业。在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接触粉尘最多的工种是凿岩工、放炮工、支柱工、运输工等,在煤矿主要是掘进工、采煤工、搬运工等。(2)机械制造:机械制造业首先是制造金属铸件,主要接触粉尘的工种包括配砂、混砂、成型以及铸件的打箱、清砂等。(3)冶炼:金属冶炼中矿石的粉碎、烧结、选矿等,可产生大量的粉尘,冶炼工人广泛分布在钢铁冶炼和其它金属冶炼业中。(4)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玻璃、水泥制造业,石料的开采、加工、粉碎、过筛以及陶瓷中原料的混配、成型、烧炉、出炉和搪瓷工业。主要接触二氧化硅粉尘和硅酸盐粉尘。(5)筑路业:包括铁道、公路修建中的隧道开凿及铺路。(6)水电业:水利电力行业中的隧道开凿、地下电站建设。(7)其他:如石碑、石磨加工、制作等。
24.棉纱口罩是否能起到防尘作用?
国家经贸委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明确要求,“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因为,一般的棉纱口罩只能挡住部分粉尘,其阻尘原理是机械式过滤,也就是当粉尘冲撞到纱布时,经过一层层的阻隔,将一些大颗粒粉尘阻隔在沙布中;但是,对一些微细粉尘,尤其是小于5微米的粉尘,就会从纱布的网眼中穿过去,进入呼吸系统,而5微米以下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多戴几层也不会增强防护效果。因此,棉纱口罩无法起到防尘作用。
25.尘肺病人有哪些临床表现?
尘肺病人的临床表现主要有咳嗽、咯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一些病人可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
早期尘肺病人咳嗽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进展,咳嗽可明显加重。特别是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或合并肺部感染者,咳嗽可非常严重。吸烟病人咳嗽较不吸烟者明显。
尘肺病人即使在咳嗽很少的情况下,也会有咯痰。煤工尘肺病人痰多为黑色,其中可明显的看到有煤尘颗粒。如合并肺内感染及慢性支气管炎,痰量则明显增多,痰呈黄色粘稠状或块状,常不易咳出。
几乎每个尘肺病人或轻或重有胸痛,其中可能以矽肺和石棉肺病人更多见。胸痛的部位不固定,多为局限性;疼痛性质多不严重,一般为隐痛,胀痛、针刺样痛等。
呼吸困难是和病情的严重程度相关的。肺部合并症的发生可明显加重呼吸困难的程度和发展速度,并可累及心脏,发生肺源性心脏病。
26.从事粉尘作业工作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项目?
粉尘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有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四种。不同的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有所不同,总的来说,除职业史、症状的询问以及内科常规检查外,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需要进行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心电图、肺功能的检查,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只需要拍摄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具体的检查项目和周期可以从我国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中查到。
27.尘肺病可以根治吗?尘肺病可以预防吗?
尘肺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及根治办法。主要是综合治疗,即在用药治疗的同时积极对症治疗,预防并发症,增强营养,生活规律化,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我国多年来研究的一些矽肺治疗药物,在临床试用中观察到可以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但确切疗效尚有待继续观察和评估。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28.铅的健康影响有哪些?
铅对人体无任何生理功能,反而会产生多种不良影响。铅对全身各系统和器官均有毒性作用。主要累积于造血、神经、消化、肾脏系统;除此之外对生殖系统及儿童的生长发育有一定的毒作用。
(1)铅对造血系统的影响
铅对造血系统的影响主要是抑制卟啉代谢影响血红蛋白的合成引起贫血,铅毒性引起的贫血不仅是由于血红蛋白合成减少,也由于铅引起红细胞膜破裂导致溶血。急性铅中毒时溶血作用较明显,慢性铅中毒时以影响血卟啉代谢为主,溶血作用并不重要。
(2)铅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目前研究最多的是铅对神经系统的影响。铅是一种对人体神经系统影响极为敏感的毒物。重症患者可发生铅中毒性脑病。职业性铅中毒性脑病目前已很少见。此种情况多见于非职业性中毒,急性和慢性均可发生,如小儿捡食含铅油漆刷过的墙皮或啃咬涂有含铅油漆的玩具;长期饮用污染铅的饮料等,成人亦可发生。铅还可引起中毒性周围神经病,以运动功能受累为主,临床表现主要是伸肌无力,特别是使用最多的肌肉更明显。常有关节疼痛、伴肢体远端手套、袜套样感觉障碍。重症患者有“铅麻痹”或“垂腕”表现。
(3)铅对消化系统的影响
铅中毒可引起消化系统分泌、运动功能异常。常有食欲不振、口内金属味、腹胀、便秘、恶心、腹部不定部位的隐痛等。中等及较重的患者,突然发作腹部绞痛(铅绞痛)。急性铅中毒,铅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并可使肝内小动脉痉挛引起局部缺血,发生急性铅中毒性肝病;职业性慢性铅中毒引起的肝脏损害并不显著。
(4)铅对肾脏的影响
铅能引起肾小管功能障碍甚至损伤,早期肾脏损害经治疗可能恢复,但后期可能导致肾功能不全。
(5)其他:有研究报道铅对心血管也有影响,可引起高血压;还可影响生殖系统,导致女工不孕、流产及畸胎等,亦可引起男性精子活动度减低及畸形精子增多。
29.哪些情况下可以接触到铅?
接触铅的职业有:铅矿开采、金属冶炼、熔铅、熔锡;蓄电池制造与修理;印刷行业;油漆颜料生产与使用;焊接、造船;塑料制造、化工设备和管道的衬里、制造四乙基铅;陶瓷釉料、玻璃、景泰蓝、农药制造;制造合金、轴承合金、电缆包皮与接头、铅槽与铅屏蔽之修造;用于制造镇重物,如铅球等;军工生产等。
其他接触机会:服用含铅的中药偏方(如黑锡丹、密陀僧、樟丹或铅丹等)治疗癫痫等疾病,将铅白当成碱面或当成石膏而误食等,可致急性或亚急性中毒。长期使用铅壶或含铅之锡壶烫酒饮酒,儿童捡食含铅的脱落油漆墙皮或啃咬含铅油漆漆过的玩具,亦可引起中毒,但一般不致急性中毒。
30.铅是怎样进入人体的?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与胃肠道吸收。一般不经皮肤吸收。有机铅如醋酸铅可少量经皮肤吸收;四乙基铅易经皮肤吸收。
31.如何预防铅中毒?
接触铅的工人应穿工作服,但不得穿工作服进食堂、宿舍和其他场所。饭前要用肥皂洗手,下班后淋浴更衣,不将工作服同家庭装放一起清洗。不在车间内吸烟进食。车间铅尘浓度高时,应带防尘口罩。应定期做健康检查。
32.接触镉的职业及工种有哪些?
工业上,主要用于电镀,制备镍-镉或银-镉电池,制作镉黄颜料,制造合金和焊条,制核反应堆的镉棒或涂于石墨棒左中子吸收剂,硬脂酸镉常用作塑料稳定剂。在镉冶炼和上述应用镉及其化合物过程中均有职业接触机会。
33.镉中毒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1)急性中毒
1)吸入中毒:短期内(1h)吸入新产生的含镉烟雾,经数小时潜伏期后,可出现头晕、头痛、乏力、鼻咽部干燥、咳嗽、胸闷、四肢酸痛、寒战发热等类似金属烟热症状,并可伴有肺功能的明显改变,一般数日内可痊愈。如吸入浓度更高或接触时间延长,则经数小时至1天后,可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或肺水肿,患者咳嗽加剧、胸痛、咳大量粘痰或粉红色泡沫痰、发绀、呼吸困难,并可伴有恶心和呕吐。
2)口服中毒:食入镀镉容器内调制或贮存的酸性食物或饮料后,经数分钟至数小时,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刺激症状,重者尚可有大汗、虚脱、眩晕、抽搐,并可因脱水而致休克,甚至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此外,在职业接触镉尘工人中,少数在工作场所饮食、吸烟或嗜好咬手指者,也可因摄入污染手上的镉尘而出现胃肠道症状。
(2)慢性中毒
1)肾脏损害:早期主要表现为近段肾小管重吸收功能障碍,出现β2-微球蛋白、视黄醇结合蛋白、溶菌酶和核糖核酸酶等低分子量蛋白在尿中排出量的增加,即所谓“肾小管性蛋白尿”。继之,高分子量蛋白亦可因肾小球损害而排泄增加。在发生蛋白尿的同时或以后,尚可出现氨基酸尿、糖尿、磷酸盐尿和尿钙排出增加,血清β2-微球蛋白和肌酐增高。晚期由于肾脏结构的损害,可引起慢性间质性肾炎。通常镉引起的肾功能异常进展缓慢,严重肾功能衰竭罕见。但即便脱离接触,肾功能障碍仍将持续存在。在长期接触镉的工人中,尚可见到肾结石患病率增高,可能与尿钙排泄增加有关。
2)肺部损害:有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病和肺纤维化等类型。有调查表明,在没有吸入较高浓度镉烟所致急性或亚急性发作时,镉引起的肺部改变通常很轻微。明显的肺功能异常一般出现在蛋白尿之后。
3)骨骼损害:严重慢性镉中毒患者在晚期可出现骨骼损害,表现为骨质疏松、骨软化和自发性骨折。患者自觉背部和四肢疼痛、行走困难、用力压迫骨骼后有疼痛感。X线检查可见假性骨折。
4)其他:可有嗅觉丧失、鼻黏膜溃疡、门齿及犬齿颈部黄色环、轻度贫血,偶有轻度肝功能异常。IARC已确认镉及其化合物为人类致肺癌物质。
34.如何预防镉中毒?
预防镉中毒的关键在于严格控制镉源、镉毒排放和消除镉污染源。冶炼和使用镉的生产过程应有排除镉烟尘的装置,并予以密闭化。镀镉金属板在高温切割和焊接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操作时戴防毒面具。做好就业和定期体检,特别要定期测定尿镉和尿中低分子量蛋白。一旦发现镉中毒病人应及时调离镉作业。各种肾脏疾病、肝脏疾病、慢性肺部疾病、贫血、高血压病和骨软化症应列为职业禁忌症。
35.汞是一种什么物质?有哪些种类?
汞是一种元素,与其相关的化学物质有:金属汞、无机汞和有机汞等。金属汞是一种液态银白色金属,在常温下易挥发;无机汞多呈粉末状,常见的有硫化汞、氯化汞、硝酸汞等,无机汞化合物可经呼吸道、皮肤、消化道吸收。
无机汞主要存在工业原料、药物及污染的水体中;有机汞化合物是指含汞有机化合物,如有机汞农药、甲基汞等。甲基汞是环境中最主要的有机汞。
在特定条件下,不同形态的汞可以互相转化,例如水体中的汞可在有机物质的作用下氧化为无机汞,某些工业废水中的汞亦可还原为元素汞。此外,微生物(尤其是水生系统的微生物)可把无机汞转化为甲基汞。
36.哪些行业会接触到汞及其化合物?
有关金属汞的生产很多,例如汞矿的开采与汞的冶炼,尤其是土法火式炼汞,对空气、土壤、水质都有污染;用热汞法生产危害更大。制造、校验和维修汞温度计、血压计、流量仪、液面计、控制仪、气压表、汞整流器等,制造荧光灯、紫外光灯、电影放映灯、X线球管等;化学工业中作为生产汞化合物的原料,或作为催化剂如食盐电解用汞阴极制造氯气、烧碱等;以汞齐方式提取金银等贵金属以及镀金、馏金等;口腔科以银汞齐填补龋齿;钚反应堆的冷却剂等。
37.金属汞的毒性如何?
金属汞经呼吸道吸收的毒性较大。据报道,人吸入1~3mg/m3的汞蒸气数小时可发生急性中毒。经其他途径接触金属汞很难引起人体中毒。
金属汞粘度小,流动性大,洒落地面或桌面形成无数的小汞珠使蒸发面积扩大,并易流入缝隙中不易清除。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主要以蒸气形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引起中毒。
汞易透过血脑屏障,主要蓄积在脑干和小脑。主要经肾脏排出,经消化道排出一部分,少量经唾液、汗液、乳汁、月经排出,以及以蒸气形式经肺排出。高浓度的汞可与细胞膜内的磷酰基结合,还可与酶系统中的氨基、羧基、羟基结合。汞经唾液排出时与口腔内食物残渣分解产生的硫化氢作用生成硫化汞,对口腔粘膜有强刺激作用。汞蒸气主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及口腔炎,高浓度还可引起肾脏损害,对皮肤有刺激作用。
38.急性汞中毒应当如何检测和判断?有什么症状?
短期内接触大量汞蒸气,出现发热、头晕、头痛、震颤等全身症状,并具有下列一项者:(1)口腔-牙龈炎和/或胃肠炎;(2)急性支气管炎,可诊断为急性轻度汞中毒。严重汞中毒时可出现明显肺、肾脏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怀疑汞中毒者可到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尿汞。尿汞反映近期接触汞水平。我国正常人尿汞参考值≤2.25μmol/mol肌酐(4μg/g肌酐);急性汞中毒时,尿汞往往明显高于正常参考值。
39.苯是如何进入人体的?哪些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较易接触苯?
苯是一种有特殊芳香味的无色液体,易挥发,微溶于水,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可经呼吸道吸入或皮肤吸收进入人体。
在苯的生产、使用、运输、储藏等过程中,作业人员都较易接触苯。苯在制鞋、制箱包、橡胶、医药生产等行业中应用较多。它主要用作蜡、油、脂、橡胶、树脂、油漆、喷漆和氯丁橡胶等的溶剂,是合成化学制品和制药工业的中间体,如苯乙烯、苯酚、合成橡胶、合成洗涤剂、合成染料、化肥、炸药以及农药等。工业汽油与甲苯、二甲苯中苯的含量可高达10%以上。
40.苯中毒可对人体造成哪些危害?
短时间吸入大量苯蒸气可引起急性苯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症状。在重症起初有流泪、咽痛、咳嗽等黏膜刺激症状,随后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兴奋、神志恍惚、步伐蹒跚等酒醉状态。病情继续发展还可出现昏迷、谵妄、阵发性或强直性抽搐、脉细、呼吸浅表、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因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
慢性苯中毒主要损伤人体的造血系统和神经系统。慢性苯中毒的血象异常以白细胞减少最常见,主要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淋巴细胞相对增多(实际绝对数也减少),晚期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神经系统最常见的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如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等,也可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现象,个别晚期病例有四肢尖端麻木和痛觉减退的现象。
此外,经常接触苯,皮肤可因脱脂而变干燥,脱屑以至皲裂,也可出现过敏性湿疹。女工长期接触会导致月经血量增多、经期延长,会影响胎儿的发育和存活。
如果工作中长期接触苯,有可能导致职业性苯中毒或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等职业病。
41.哪些人不能从事接触苯的工作?
有以下人员不能从事接触苯的作业,包括:血细胞计数低于正常参考值:白细胞计数低于4.5×/L;血小板计数低于8×/L;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L,女性低于3.5×/L或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g/L,女性低于g/L。造血系统疾病,如各种类型的贫血、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血红蛋白病、血液肿瘤和凝血障碍疾病等;脾功能亢进;严重的全身性皮肤病;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
42.正己烷在工业上的主要用途有哪些?
正己烷是无色挥发性液体,常态下为微有异臭气味,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主要用于石油加工的催化重整、食品制造业的粗油浸出、塑料制造业的丙烯溶液回收、日用化学品制造业的花香溶剂萃取,印刷、五金、电子等行业中的除污清洁剂,皮革鞋业中的黏合剂等。另外在化工产品中如粉胶、清漆、白电油、开胶水、开油水等都含有正己烷,上述生产使用过程中均可接触。
43.正己烷中毒可出现哪些症状?
短时间吸入高浓度的正己烷可出现头晕、头痛、胸闷、眼和上呼吸道黏膜刺激及麻醉症状。经口食入,可出现恶心、呕吐、支气管及胃肠道刺激,并影响中枢神经系统致急性呼吸损害,严重者可发生化学性肺炎和肺水肿。当食入量达50g时,可致死亡。溅入眼内可引起结膜刺激症状。
长时间、低浓度接触正己烷可引起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多为感觉运动型多发性周围神经病。表现为肢体远端麻木、疼痛、下肢沉重感,跟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四肢远端肌肉明显萎缩,影响运动功能。该病起病隐匿而缓慢,从接触到发病3—39个月,病程6—30个月不等。接触程度越高,潜伏期越短。
工作中接触正己烷可能导致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和职业性急性正己烷中毒等职业病的发生。
44.哪些人不能从事接触正己烷的工作?
患有多发性周围神经病、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精神病、糖尿病等的人员不能从事接触正己烷的工作。
45.三氯乙烯有哪些特性,在工业上的主要用途有哪些?
三氯乙烯是一种无色易挥发的液体,气味与氯仿相似。几乎不溶于水,与醇、醚等有机溶剂相混溶,易燃、易爆。在紫外光照和燃烧加热下可生成光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有毒气体。
三氯乙烯具有良好的脱脂性能,广泛用于金属部件的脱脂去污和冷清洗,油脂、石蜡的萃取,脂肪、橡胶、树脂和生物碱、蜡的溶剂。此外,还用作冷冻剂、衣物的干洗机、杀菌剂、印刷油墨黏合剂、去污剂、化妆用的清洁液,还用于农药制备及有机合成等。在上述生产工艺过程中均可能接触三氯乙烯,主要经呼吸道吸入或皮肤吸收进入人体。
46.三氯乙烯中毒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急性三氯乙烯中毒的主要表现为以神经系统改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除神经系统受损外,还可损害三叉神经为主的脑神经、心、肝、肾等脏器亦可累及。早期有头晕、头痛、乏力、颜面潮红、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等表现。继续发展可有心悸、胸闷、恶心、食欲不振等,易激动、步态不稳,并可出现轻度意识障碍。重度中毒可出现中毒意识障碍,幻觉、抽搐、昏迷和呼吸抑制。
长期接触三氯乙烯可出现神经衰弱、情绪不稳定、记忆力减退和共济失调。
接触三氯乙烯一定时间后(平均30天左右),可引起药疹样皮炎。药疹样皮炎多呈剥脱性,一般先出现于双上肢,经数天后发展为全身。临床表现一般先有发热,后出现皮疹和严重肝损害,甚至出现多脏器损害。
工作中接触三氯乙烯可能患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及三氯乙烯所致药疹样皮炎等职业病。
47.哪些人不能从事接触三氯乙烯的工作?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慢性肝炎、慢性肾炎、过敏性皮肤病的人员不能从事接触三氯乙烯的工作。
48.如何防止有机溶剂对人体产生危害?
防止有机溶剂对人的危害的根本手段是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直接接触有机溶剂的机会;对工人应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凡有职业禁忌证的,不应从事该工作。其次,应定期对有机溶剂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对接触者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以便早期发现病损,及时进行预防处理。
49.有机溶剂作业如何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有机溶剂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为呼吸道和皮肤,因此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应重点考虑呼吸防护用品和皮肤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主要有过滤式(包括自吸过滤式的全面罩、半面罩和动力送风过滤式头罩或面罩)和隔绝式(包括供气式和携气式)。根据其接触的有机溶剂的种类、场所,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如在储槽或通风不良的室内作业场所,临时性从事有机溶剂作业时,或在有通风的室内作业场所从事有机溶剂作业,且每日作业时间在1小时以内时,可选择佩戴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在曾经装储有机溶剂或其混合物且仍存在危害的储槽作业时,或在未设置局部排风、全面通风装置,有机溶剂整齐发生源未被密闭的储槽内或通风不良的室内作业场所从事有机溶剂作业时,可选择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
皮肤防护用品有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围裙、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50.从事有机溶剂作业的工人应进行哪些职业健康检查?
应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以下几种:
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上岗以后,按周期组织工人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接触不同的有机溶剂或接触相同的有机溶剂但工作场所有机溶剂浓度不同,其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不同,一般是1年或2年,如苯作业场所空气中苯的浓度超标,劳动者应每年进行1次职业健康检查,如作业场所苯的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者每2年进行1次职业健康检查。
在工人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有机溶剂作业岗位时,应进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当发生职业危害意外事故时,对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工人,应根据其可能接触的有毒物质对其及时进行应急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