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错时错峰开学工作,积极回应我市高三艺考学生和高考复读生开班需求,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教党〔〕16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5号)有关要求,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实际情况,长春市教育局发布《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面向高三艺考学生和高考复读生开班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面向参加年高校艺考的高三学生、参加年高考的往届复读生开展学科类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错时错峰开学实施方案工作指南的通知》(吉卫明电〔〕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此次开班要参照中小学防控标准,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科学审慎研判校外培训机构开班工作,落实落细针对高三艺考生和高考复读生开展线下培训的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开班、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班、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开班。
1开班前做好防控准备工作
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疫情报告、教职员工培训、教学组织、通风消毒与隔离等各项制度。
全员摸底调查。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开班前做好高三艺考生、高考复读生及员工的健康监测工作,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全面掌握开学前14天员工、学员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行踪轨迹等,做到零遗漏。对4月1日以来,去过中高风险地区员工及学员要进行全面排查,中高风险地区返长人员名单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反馈结果,确定其开班、复工时间。
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开班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长春市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进行彻底卫生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开窗通风。
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开学前三天要储备到位;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应设立隔离观察室,配备紫外线灯等设施设备;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做好开班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开班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开班时间以及开班后应注意的事项,要求每位师生签署如实报告旅居史、健康状况等情况的承诺书,确保平稳有序开班。
2开班申请验收工作
学校申请。按照“属地管理、一地一策、一校一案、机构申报”要求,开展线下补习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开班前准备工作后,向所在区教育局申报线下开班,提交申请表、开班学生名册和各项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制度、疫情防控承诺书等材料。
教育等行政部门联合验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卫健等有关部门,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开办一家”的原则,对照《吉林省中小学校校园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专项督导指标》,逐条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上报长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开班。
3开班后防控和教育教学统筹工作
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组织培训学员分散就座,降低师生分布密度,在疫情没有得到完全控制之前,决不允许搞聚集性活动。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入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快递外卖,不得进入培训机构场所。
严格卫生消毒制度。复工开班后,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吉林省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错时错峰开学实施方案工作指南》(吉卫明电〔〕号)《长春市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做好培训场所每天日常性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要暂停使用空调。
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