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剂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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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桥镇关于年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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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桥镇关于年食用野生菌中*

防控预警的公告

(年第3号)

为有效遏制食用野生菌中*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食用野生菌中*防控预警的公告。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但其中所含的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素从而引发中*,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群体性食物中*事件发生。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急救电话求救,医院就诊。

六、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在野生菌上市期间提前做好野生菌中*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八、各社区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时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事件发生。

九、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最后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生食物中*,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用药物,以免耽误治疗,同时,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行*部门报告,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的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请积极配合监督,及时投诉举报,。

猴桥镇人民*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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