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潭市人民*府办公室
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风险评估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2.3专家组
2.4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预防预警
3.1预警支持系统
3.2信息监测
3.3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2响应分级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4.4应急处置
4.5安全防护
4.6信息发布
4.7响应终止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6.2资金保障
6.3技术保障
6.4社会动员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监督检查
7.3责任追究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5风险评估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速增长,监管力量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使用承压类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存在泄漏、中*、火灾、爆炸、爆燃等风险,其中泄漏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或燃气等能源运输中断,爆炸事故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使用机电类特种设备,主要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存在发生倾覆、断裂、碰撞、剪切、坠落、挤压、受困(滞留)等风险,其中倾覆、断裂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碰撞、剪切、坠落、挤压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电梯轿厢困人和大型游乐设施或索道高空滞留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恐慌。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府、园区管委会设立特种设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湘潭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人民*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人民*府新闻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局、市财*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总工会、湘潭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湘潭分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2.2.1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督促和指导县市区人民*府、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等。
2.2.2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有关决策;收集、汇总、报送有关事故信息;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组建和管理市级特种设备专家库。
2.2.3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人民*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国网湘潭供电公司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电力保障。
市工信局:负责配合做好工信领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对有关肇事人员和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其逃匿;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民*局:负责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财*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等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因工伤亡人员待遇保障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指导、协调污染防控与处置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做好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处置以及交通疏导等工作。
市文旅广体局:负责配合参与协调A级旅游景区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中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协调做好人员伤亡情况统计。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特种设备(介质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危化品泄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做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做好所辖公园内特种设备事故和燃气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各级工会组织会同地方*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慰问和安抚工作,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湘潭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救援、查勘和做好定损理赔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湘潭分院:负责为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3专家组
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影响进行评估,为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4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人民*府、园区管委会参加,负责组织相关专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人力、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牵头,事发地人民*府、园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湘潭分院、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明确抢险工作重点和难点,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事故伤员救治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府、园区管委会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应急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事发地人民*府、园区管委会牵头,住房城乡建设、民*、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民*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负责事故处置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府、园区管委会牵头,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和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警支持系统
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建立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较大以上危险源数据库、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3.2信息监测
市市场监管局应做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同时,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较大以上事故隐患、较大以上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种设备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可能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信息报告后,应核实并进行风险分析,按规定向市人民*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接警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明确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可能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应急局。报告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
3.3.2处警
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同时,根据研判情况,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事发地人民*府、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发布预警信息。各级人民*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切实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4.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下同),或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介质泄漏,造成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4.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万元以上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以上且滞留时长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4.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以上且滞留时长在48小时以上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分级
4.2.1Ⅳ级响应行动
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府、园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入预备状态并做好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