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外部董事不能再成“花瓶”
在国企改革中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可谓广州此次国企改革的新突破。但如何防止外部董事像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样沦为“花瓶”,恐怕还需要在配套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和跟进。广州改革又迈出一大步。前天,广州《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浮出水面”,《意见》明确规定,将理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取消国有企业的行*级别和可视作的行*级别。今后广州国企要逐步建立起职业经理人制度,并优化董事会结构,提高外部董事比例,探索试行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严格来说,国企去行*级别,广州先前也有提出,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能长久推行下去。此次广州明显加大改革力度,在取消国企行*级别的同时,还提出了“外部董事要在企业董事会人数中超过一半”,并将其作为“改革的方向”。以提高外部董事的比例来打破处于相对滞缓的改革,当是此次国企改革的一大亮点所在。如果说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对国企经营改革的一大突破,那么提高外部董事比例就是对国企管理改革的重大突破。国企老总不再有行*级别,意味着“局级厂长”、“处级经理”等亦官亦商的身份将成为历史,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企业家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动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的成长,此举无疑将大大激发国企经营的活力。这对做大做强国企,推动国企的机制转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企业的决策权在管理层,一定意义上,只有对管理层实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也才能确保国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从而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如何制约管理层?提高外部董事的比例,使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人数中过半,给出了一个解答。引进外部董事不但能防范国企的内部人控制和“一言堂”,而且能发挥外部董事在企业管理中的投票权作用,推进管理层和经营层的真正分开。出资人在管理上不再依赖行*命令的直接领导,更多地通过董事会的决策来实行间接控制,可以推进国企管理向市场化进一步靠拢,实现利益最大化。只有以市场化的机制来规范、制约国企,才能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为广州国企的上市和转制夯实基础。当然,制度的设计总是美好的,关键还在于外部董事究竟能有多大的权力?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制约国企的管理层?要使外部董事真正发挥作用,既要赋予外部董事实权,又需要由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拥有重大投融资决策权、高管提名、考核和薪酬决定等权力。否则,“花瓶”式的外部董事还是难阻“一把手”说了算。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实体经济受到不同程度冲击,但反过来,这也给推动国企改革提供了契机。善于利用“倒逼机制”,在国企改革中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可谓广州此次国企改革的新突破。但如何防止外部董事像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样沦为“花瓶”,恐怕还需要在配套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和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