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发文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点(以下简称“集中隔离点”)污水、垃圾处理工作。
一科学合理设置集中隔离点为便于污水处理、垃圾及时收运和安全处置,各区县(自治县)*府要科学合理、相对集中设置集中隔离点。此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避开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二具备污水处理设施,或具备化粪池且外排水应通过城
乡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及其他措施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三是具备或者可以临时设置满足医疗废物暂存标准的暂存间。
二明确集中隔离点管理单位一是集中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参照传染病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污水管控。
二是各区县(自治县)*府要明确集中隔离点管理单位,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和污水消*处理工作,同时督促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三切实做好集中隔离点垃圾管理要求集中隔离点管理单位严格做好分类收集、包装及贮存:
一是集中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参照医疗废物集中贮存。
二是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要求,双层密封包装,并层层消*后放入周转箱加盖密封,避免包装物破损,其中有损伤性的废弃物应在包装前装入利器盒,连同利器盒一并列入医疗废物管理。
三是包装表面应粘贴明显的标识。
四是建立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产生、贮存及移交等情况。
五是严禁将不是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混入收集及包装。
六是贮存场所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消*。
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集中隔离点管理单位做好集中隔离点垃圾的分类收集、包装、贮存及消*等工作。
要求及时安全运送处置:
一是集中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就近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和处置。
二是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及时对集中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运,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三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转运前应确定好转运路线和交接要求。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交通运输高峰期。集中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在不超过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设施。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
四切实做好集中隔离点污水管理要求集中隔离点管理单位切实做好集中隔离点污水管理
对已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或已设置化粪池且接入城乡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集中隔离点,要求:
一是应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号))和《新型冠状病*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污水进行处理。
二是要根据不同情形选择使用相应的消*剂种类和消*方式,强化消*灭菌工作,并达到《医疗机构水污物排放标准》(GB-)后直接排放或排入城乡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
三是集中隔离点负责单位要进行出水水质自行监测,按照《关于疫情期间规范医疗机构自行监测相关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4号)的有关要求,参照接诊有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确诊患者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
对已设置并投入使用,但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且无法接入城乡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集中隔离点,要求:
污水应进入化粪池或应急池临时贮存,严格做好消*工作后进入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处理,或采取收集转运至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等方式安全处置。
同时规定:
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禁止污水直接排放或处理未达标排放。
文字
重庆生态环境
编辑
刘凌丰
大家都在看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执法总队挂牌成立
重庆生态环境工作,将这样发力!
猪价飞上天,环保就该是“背锅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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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蓝天白云,请收下这份冬季空气污染应对倡议!
我就知道热爱环保的你“在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