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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9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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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继续强化“人物同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特别是因船员换班、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感染和进口冷链食品以及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造成港口一线人员和登轮人员感染的风险,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部组织修订形成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宣贯,将《指南》最新要求传达到引航机构、港口企业、船舶代理、船舶燃油供应企业、理货公司等有关企业,进一步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保护一线人员措施要求落实到位。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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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港口协会、中国引航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部运输服务司、国际合作司、应急办、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组。

港口及其一线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六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继续强化“人物同防”,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港口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引航、靠离泊和装卸等作业过程的疫情防控,以及引航员、码头作业人员、国际船舶代理外勤等人员的管理和防护以及船舶修理、第三方检验服务等登轮作业人员的港口通道管理。

二、总体要求

港口各有关单位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按照依法、精准、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部署要求,在当地*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准施策、周密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港口生产、职业健康等工作,关心关爱一线工作人员健康,尽快完成进口冷链食品装卸人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疫苗接种,增加防疫经费预算。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港口企业、引航机构等单位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根据进港船舶挂靠港口、载货情况、船员状况等,确定引航、港口作业和登轮作业风险等级,加强信息共享、物资储备、船岸隔离、通道管理、通风消*、个人防护、终末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船公司、船代等单位的诚信管理,监督其如实提供船舶、载货以及船员信息,支持引航机构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对出现疫情的船舶及其船公司的所有经营船舶采取调后引航次序的限制性措施,坚决防范水运口岸疫情输入风险。

三、加强信息报告和登轮通道管理

(一)及时掌握到港船舶、载货和船员信息。

港口企业、引航机构应加强与船舶代理及海关、边检、海事、卫生健康等单位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根据下列船舶、载货和船员信息,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1.船舶抵港前14日内挂靠港口、靠离动态等信息。

2.船员基本情况、身体健康、核酸检测等信息,船舶靠泊期间船员换班、人员上下船、物料交付和人员接触情况等信息。

3.船舶检疫、船舶防疫措施等信息。

4.船舶靠泊期间相关密切接触者信息。

5.生活污水、压载水处理装置运行信息。

6.冷藏集装箱、散装冷藏货物等信息。

(二)加强人员和车辆信息管理。

港口企业对进出港口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核对,加强信息采集,实行闭环管理,中国籍人员凭健康码绿码通行。对经过港口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船舶代理、船舶修理、第三方检验服务等外单位相关人员严格查验7天内核酸阴性结果。对外开放码头,上船船员和境外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行。

(三)加强信息报送。

按有关要求,向当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四)加强港口登轮通道管理。

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人员感染的船舶代理、船舶修理、第三方检验服务等有关单位,14天内限制其人员进入港口特定区域,并报移民边检、海关、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门。

四、规范和严格作业程序

1.引航机构、港口企业等相关单位在船舶进港作业前,组织召开船前会,研判船舶疫情防控风险,严格“非必要不登轮”措施,严控登轮人员数量,特别是针对散装、件杂货物装卸等需要较多登轮人员作业的船舶,要合理安排班组轮换,明确相关作业人员具体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落实责任人。

2.港口企业通过船公司、船舶代理等督促船舶做好消*、通风等相关工作,在港期间安排人员值守,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可追溯。配合移民边检等口岸管理部门加强登轮人员的现场管理,强化登轮梯口疫情防控,督促登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进行个人防护的严禁登轮。

3.严格船舶靠港作业管理。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检疫,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船员健康承诺,方可安全稳妥地开展装卸作业。其中,拟由国际航线转为国内航线的船舶,须待船员经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在入境港口开展装卸作业。船员须进行核酸检测的国际航行船舶,须待船员经核酸检测阴性后,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装卸人员等有关人员方可上船作业。集装箱班轮因班期原因确需提前上船作业的,上船作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进入船员生活区域和船舶密闭空间,并在船员核酸检测出结果前封闭管理,不得离开港区。

4.严格落实船岸人员不直接接触等防控措施,认真执行对外开放码头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加强进出港人员、车辆管理和船港界面管理,加强上下船通道管理,严格控制国际航行船舶船岸交流活动,除生产生活必须和紧急情况外,船员不得上岸。

5.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经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商相关单位准许,开展船员换班、船舶供应、船舶检验以及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等活动时,港口企业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关人员进出港口、上下船的管理。进出港口的人员和车辆应由船舶代理等相关单位提前通报,严格执行相关人员进港前的体温检测。禁止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进入港口,并按照程序上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五、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一)码头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作业场所、工作区域入口处配备体温检测设备。根据不同岗位作业风险等级,为作业人员配备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

2.做好作业人员体温检测和核酸检测。与船员可能发生近距离接触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实施备案管理,并按当地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3.无特殊情况,码头作业人员不登轮、不与船员直接接触。因工作需要必须与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4.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检测。

5.进口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中,直接接触冷藏货物的人员应相对固定,实行封闭管理,定期检测体温,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全程穿防护服、佩戴口罩以及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用品,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7天内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发生疫情地区按当地规定加大检测频率。冷藏货物检测出现阳性的,装卸人员应立即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封闭管理,解除封闭前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6.尽量利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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