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我国水产养殖产量已经连续多年居于世界第一位,但是高产量基本上是由于更大养殖面积和更高的养殖强度带来的,而这样的后果是为了维持这样的产量。为了控制养殖病害的发生,就必需使用较多的药物。当前,渔药在我国水产动物的病害防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与此同时,相当多的生产者对渔药知识的肤浅,对药物的科学使用及停药期的忽视,往往导致水产品药超标问题,渔药使用不当,还将引起鱼塘大规模死鱼,养殖户损失惨重。在此,提醒各位养殖户要科学、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这里有一份鱼类敏感的24种药物和渔药配伍禁忌知识表,请收藏。再说提醒大家一定要慎用渔药!1菊酯类杀虫药
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对鲢、鳙、鲫*性大;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虾蟹禁用。
2阿维菌素溶液
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易导致死亡。
3含氯、溴消*剂
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剂用于河蟹,会造成河蟹死亡,死亡概率在20%~30%。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4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
当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因药物渗水深度一般不会超过2~3米,如果仍按实际深度计算用药则会容易造成鱼类死亡,概率超过10%。
5氯硝柳胺
用于绦虫治疗有特效,但对鱼类剧*,注意把握好用量。
6甲苯咪唑溶液
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淡水白鲳、斑点叉尾鮰敏感;各种贝类敏感。无鳞鱼慎用。
7海因类含溴制剂
有效成分大于20%的,在水温超过32℃时,若水体内三天累计用量超过克/(亩?米),会造成在脱壳期内的甲壳水生动物死亡。
8菊酯类和有机磷药物
除生物菊酯外,其余种类不得用于甲壳类水生动物。
9辛硫磷
对淡水白鲳、鲷*性大。不得用于大口鲶、*颡鱼等无鳞鱼。
10碘制剂、季铵盐制剂
对冷水鱼类(如大菱鲆)有伤害,并可能致死。
11一水硫酸锌
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
12代森铵和代森锰锌
不可应于鳜鱼。代森铵用后易导致缺氧,使用后应注意增氧。
13维生素c
不能和重金属盐、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
14硫酸铜、硫酸亚铁
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日龄内的虾苗禁用。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15硫酸乙酰苯胺
注意增氧,珍珠、蚌类等软体动物禁用;放苗前请试水;鱼苗及虾蟹苗慎用。
16大*流浸膏
易燃物品,使用后注意增氧。
17硫酸铜
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克/(亩?米),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泛塘。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鳜禁用。
18敌百虫
虾蟹、淡水白鲳、鳜禁用;加州鲈、乌鳢、鲶、大口鲶、斑点叉尾鮰、鳜、虹鳟、海水章鱼、胡子鲶、宝石鲈慎用。
19高锰酸钾
斑点叉尾鮰、大口鲶慎用。
20阳离子表面活性消*剂
若用于软体水生动物,轻者会影响生长,重者会造成死亡。海参不得使用。
21盐酸氯苯胍
若做药饵搅拌不均匀,会造成鱼类中*死亡,特别是鲫鱼。
22阿维菌素、伊维菌素
内服时,无鳞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性。
23季铵盐碘
瘦水塘慎用。
24杀藻药物
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否则会加速泛塘。
附:渔药配伍禁忌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注意渔药配伍禁忌,对于提高药物疗效、减少*副作用、降低用药成本都非常重要。
碘及其制剂与氨水、氨盐类混合生成爆炸性磺化物;与碱类生成碘酸盐;与重金属盐类生成*色沉淀;与硫代硫酸钠、盐酸氧化脱色;与生物碱共用会变成蓝色;与挥发油、脂肪油共用会分解失效;与碱性药物、抗胆碱药共用会使本药物的吸收减少。青霉素与碱性药液混合逐渐失效;与酸性药物分解失效;与氧化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混合失效;与重金属盐,如铜、汞、铅等混合失效。
生石灰不能与漂白粉、钙、镁、重金属盐类、有机络合物等混用。
漂白粉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混用。
高锰酸钾与有机物如甘油、酒精等混合还原脱色失效;与氨及其制剂混合呈絮状沉淀失效;与甘油、药用盐酸研磨时可爆炸。
新洁尔灭为季胺盐类表面活性剂。不能与碘、过氧化钠、氧化剂合用;不能与肥皂、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混合。
硫酸铜与氨溶液生成蓝色沉淀;与盐酸及其制剂生成暗褐色沉淀;与碱性液体生成深蓝色沉淀;放置过久或加热呈黑色。敌百虫不能与碱性药物一起溶解混合使用;溶液长久放置逐渐分解失效;与含磷农药一起使用会产生拮抗作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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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花鱼、中国水产频道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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