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整理的
空气感染监测
老师们看了吗?
今天
我们继续感染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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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看吧!
01生活饮用水监测项目
监测指标
监测频率
生活饮用水
(集中式供水a)
常规指标: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mL;
不得检出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菌(MPNb/mL或CFU/mL);
各级卫生行*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测、监测方案。
参考指标:
肠球菌/(CFU/mL)限值为0
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CFU/mL)限值为0。
a集中式供水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b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来源:《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4.1,A.1)
02血液透析相关用水监测项目
监测指标
监测频率
透析用水中的细菌总数
不超过CFU/mL
透析用水的细菌总数每月监测;透析用水中的内*素应每季度监测;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1次
透析用水中的内*素
不超过0.25EU/mL
血液透析器复用水中的细菌总数
不得超过CFU/ml,干预限度为50CFU/ml
最初应每周检测1次,连续2次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后,细菌学检测应每月1次,内*素检测应每3个月至少1次
血液透析器复用水中的内*素
不得超过2EU/ml,干预限度为1EU/ml
来源:《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WS/T-(4.1);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版)》第4章水处理系统及水质量控制二、透析用水的水质监控;
《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卫医发[5]号(5.1.2和5.1.3)
03软式内镜清洗/消*用水监测项目
监测指标
监测频率
自来水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的要求
必要时对纯化水或无菌水进行微生物学检测
纯化水
细菌总数≤10CFU/mL
无菌水
无菌生长
来源:《软式内镜清洗消*技术规范》WS—(5.3.11)
04口腔诊疗用水监测项目
监测指标
监测频率
口腔诊疗用水
菌落总数不超过CFU/mL
每半年监测一次,监测数量不少于综合治疗台台数的50%,全年达到全覆盖。口腔综合治疗台第一次使用前、水路系统故障维修后、水路系统污染消*处理后,需监测合格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来源:《口腔诊疗用水管理规范》DB22/T—(仅供参考)还有很多其他地方标准老师们可借鉴哈
05水污染物监测项目
监测指标
监测频率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
粪大肠菌群数/(MPN/L)≤;
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肠道病*、结核杆菌
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采用含氯消*剂消*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消*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
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
收医院应加强对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的监测。同时收治的感染上同一种肠道致病菌或肠道病*的甲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5人、或乙类传染病人数超过10人、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20人时,应及时监测该种传染病病原体。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
粪大肠菌群数/(MPN/L)预处理标准≤;
粪大肠菌群数/(MPN/L)排放标准≤;
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肠道病*
来源:《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5
END文案
余文婷
审核
琥珀
图片、排版创客贴、编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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